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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管理儲運系統中可燃液體、液化烴的裝卸鶴管的設施相關介紹?
液化烴鐵路和汽車的裝卸鶴管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13):
1、液化烴嚴禁就地排放;
2、低溫液化烴裝卸鶴管位應單獨設置;
3、鐵路裝卸鶴管棧臺宜單獨設置,當不同時作業時,可與可燃液體鐵路裝卸共臺設置;
4、同一鐵路裝卸線一側兩個裝卸棧臺相鄰鶴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24m;
5、鐵路裝卸鶴管棧臺兩端和沿棧臺每隔60m左右應設梯子;
6、汽車裝卸車鶴管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4m;雙側裝卸車棧臺相鄰鶴位之間或同一鶴位相鄰鶴管之間的距離應滿足鶴管正常操作和檢修的要求,液化烴汽車裝卸鶴管棧臺與可燃液體汽車裝卸棧臺相鄰鶴管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8m;
7、在距裝卸車鶴位10m以外的裝卸管道上應設便于操作的緊急切斷閥;
8、汽車裝卸車場應采用現澆混凝土地面;
9、裝卸車鶴位與集中布置的泵的距離不應小于10 m。
可燃液體的汽車裝卸鶴管站應符合下列規定:
1、裝卸站的進、出口宜分開設置;當進、出口合用時,站內應設回車場;
2、裝卸車場應采用現澆混凝土地面;
3、裝卸車鶴管位與緩沖罐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m,高架罐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6m;
4、甲B、乙A類液體裝卸車鶴管位與集中布置的泵的距離不應小于8m;
5、站內無緩沖罐時,在距裝卸車鶴管位10m以外的裝卸管道上應設便于操作的緊急切斷閥;
6、甲B、乙、丙A類液體的裝卸車應采用液下裝卸車鶴管;
7、甲B、乙、丙A類液體與其他類液體的兩個裝卸車棧臺相鄰鶴管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8m;
8、裝卸車鶴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4m;雙側裝卸車棧臺相鄰鶴管位之間或同一鶴位相鄰鶴管之間的距離應滿足鶴管正常操作和檢修的要求。
液化石油氣的灌裝鶴管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液化石油氣的灌瓶間和儲瓶庫宜為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建筑物,半敞開式建筑物下部應采取防止油氣積聚的措施;
2、液化石油氣的殘液應密閉回收,嚴禁就地排放;
3、灌裝站應設不燃燒材料隔離墻。如采用實體圍墻,其下部應設通風口;
4、灌瓶間和儲瓶庫的室內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地面,室內地面應高于室外地坪,其高差不應小于0.6m;
5、液化石油氣緩沖罐與灌瓶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0m;
6、灌裝站內應設有寬度不小于4m的環形消防車道,車道內緣轉彎半徑不宜小于6m。